这次修改法律遵循“急用先行”原则在线股票配资官网,就是为了解决当下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难题。
这次修法并非对食品安全法的全面修订,而是一次靶向精准的“小切口”修改。图/IC photo
文 | 南木
9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此次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施行,201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2018年和2021年又进行了两次修正。时隔4年,食品安全法再度进行修正,进一步彰显我国在食品安全领域“零容忍”的坚定立场。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修法并非对食品安全法的全面修订,而是一次靶向精准的“小切口”修改。据介绍,本次修法决定共3条,涉及现行食品安全法5个条文,主要聚焦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和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监管两个突出问题。
在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方面,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应当有符合保障食品安全要求的专用运输容器、作业人员和管理制度等,依法取得准运证。
很多人记得,2024年7月,新京报等媒体报道有罐车在换货运输过程中不清洗罐体,造成食用油被残留的化工液体污染的现象。随后,国务院食安办联合调查组核实认定,罐车混运食用植物油事件性质极其恶劣,违反基本常识,践踏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是典型的行为违法犯罪。
据统计,全国有1.6万多辆罐车从事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罐车混运食用植物油虽属少数不法者的极端行为,但这也暴露出液态食品散装运输领域的食品安全风险不容小觑,急需加强规范管理。
不容回避的是,此前我国对这一领域的监管存在不足,相关法律、制度存在漏洞。当时行业沿用的《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仅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对有关行业及从业者缺乏强有力的刚性约束。
时隔一年多,继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出台强制性国标以后,食品安全法完成修法程序,针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打上“补丁”,传递出补齐监管短板、守牢食品安全底线的法治强音。立法者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精准、及时、全面地呼应了民生关切。
在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监管方面,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明确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与“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同样的注册管理、生产等要求。这项具体的修改,同样是针对食品安全领域出现的新问题。
2015年食品安全法全面修订时,国内市场主要消费的是婴幼儿配方乳粉,对婴幼儿配方液态乳基本没有需求,国内也没有企业生产相关产品,因此仅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注册管理。
近年来,婴幼儿配方液态乳在国内市场规模呈逐年上升趋势,因其具有喂养便捷性等优势,市场潜力较大。然而,由于其此前不在注册范畴,部分厂商有可能突破配方限制,生产出不满足婴幼儿成长发育需求的劣质产品。
实际上,婴幼儿配方液态乳对生产、运输以及储存上的要求同样很严格,立法将其与常见的奶粉实行同样的注册管理、生产等要求,不仅有利于消除消费者的后顾之忧,也能为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食品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不容丝毫懈怠放松。这次修改法律遵循“急用先行”原则,就是为了聚焦食品行业新情况新特点,解决当下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难题,让违法违规者无所遁形。
从更广阔的视角看,对社会上新出现的威胁人民安全、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立法者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生动地书写了坚持人民至上的立法实践。
撰稿 / 南木(媒体人)
编辑 / 迟道华
校对 /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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